人民网12月19日电 台湾“立委”选务争议不休,“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表示,两阶段领投票“依法无效”,这是依法行政的法律安定原则。
据中评社报道,张俊雄表示,今年11月修正的台湾“选举罢免法”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二个以上公职人员选举,或公职人员选举与公民投票同日于同一开票所举行投票时,选举人应一次进入投票,离开投票所后不得再次进入投票所投票”。为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及“公投”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两阶段领投票让“国民主权”的行使打折扣。
张俊雄今天上午在“行政院”院会表示,依“选罢法”及“公投法”规定,2008年两次选举及“公民投票”是“中选会”的权责,非地方选委会的自治事项,除选务事项须全台一致,地方选委会决议两阶段领投票,依法无效。 (邹丽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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