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30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召开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辩论庭,马英九答辩指出,有关领据列报的九件特别费案件中,只有他被起诉,他认为检察官认定标准不一,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法院应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表示,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领取,一向是由出纳人员每月主动作业,定期通知办公室秘书人员领用核销,从来没有任何出纳、会计、主计、审计单位人员,告诉他有任何问题,所有人员均依往例办理,他根本没有办法施行贪污行为。
马英九指出,他在台北市长八年任内,公益捐款高达新台币六千八百零九万元,远远超过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总额一千五百三十万元,并高达四倍有余,这部分他连行政程序都没有违反,更不用说触犯刑法及涉嫌贪污。
反观“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其他首长特别费案,只要招待友人消费、致赠友人礼物,检察官却不问友人是谁,也不调查该支出与公务的关系,只要有支出就是因公支出,即使这笔支出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垫付,也算特别费支出。甚至明显贪污及伪造文书的行为,检察官也职权不起诉。
马英九说,检察官为了起诉他,完全不思考特别费争议究竟是犯罪行为或制度瑕疵,而将特别费制度设计瑕疵及用途争议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全部由他一个人承担。
马英九强调,检察官起诉、上诉没有逻辑,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希望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检察官上诉。
责编:韦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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