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30日三度开庭。对于检方移送并办侵占公款和伪造文书罪,马英九庭讯中否认检方指控,表示不论汇薪资给妻子或是认养宠物的款项均为合法支出。马并指出,有关领据列报的九件特别费案件中,只有他被起诉,他认为检察官认定标准不一,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法院应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上午庭讯在进行言词辩论以前,先勘验部分证据,包含“法务部”、“行政院”、“司法院”等各单位关于特别费的函令解释。检辩双方对于证据大多表示无意见。
随后审判长刘景星询问马英九是否利用市长职务企图不法将特别费纳入私有?马英九说,所有特别费的收入都用于公益捐赠,因此向“监察院”申报的都是自己原有的财产,否认检方的指控。
被问及检方移送并办转帐特别费给妻子周美青以及支付宠物狗马小九款项,涉嫌侵占公有财物罪、伪造文书罪案情,马英九表示,他的账户每个月同时收到薪资和特别费,但是汇到妻子账户内的只有薪资部分。
至于认养马小九款项,马英九说,这部分为公务活动支出,市政府出纳和会计人员认为合乎特别费核销条件,且“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也在2006年9月间发新闻稿证实一切合法,原审检方也并未以这部分起诉。
马英九表示,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领取,一向是由出纳人员每月主动作业,定期通知办公室秘书人员领用核销,从来没有任何出纳、会计、主计、审计单位人员,告诉他有任何问题,所有人员均依往例办理,他根本没有办法施行贪污行为。
马英九指出,他在台北市长八年任内,公益捐款高达新台币六千八百零九万元,远远超过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总额一千五百三十万元,并高达四倍有余,这部分他连行政程序都没有违反,更不用说触犯刑法及涉嫌贪污。
反观“特侦组”侦办其它“首长”特别费案,只要招待友人消费、致赠友人礼物,检察官却不问友人是谁,也不调查该支出与公务的关系,只要有支出就是因公支出,即使这笔支出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垫付,也算特别费支出。甚至明显贪污及伪造文书的行为,检察官也职权不起诉。
马英九说,检察官为了起诉他,完全不思考特别费争议究竟是犯罪行为或制度瑕疵,而将特别费制度设计瑕疵及用途争议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全部由他一个人承担。
马英九强调,检察官起诉、上诉没有逻辑,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希望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检察官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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