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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内地 个体经营范围放宽

 

CCTV.com  2007年11月26日 16:46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将新增4个行业。

    这4个行业分别是:1、电脑服务业、软件业(包括电脑系统服务、资料处理、公共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2、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包括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3、仓储业(包括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其他仓储);4、笔译和口译服务(指办公服务中的翻译服务)。

    原有的经营范围是: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洗染、摄影及扩印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和保养、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包括特许经营)。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的,其经营范围不包括国际货物代理和快递业务;对申请从事仓储业的,其营业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对申请从事笔译和口译服务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商务活动。

    此外,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特许经营),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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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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