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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发五点声明 指特别费案检方为起诉而起诉

 

CCTV.com  2007年09月30日 16:57  来源:  

  人民网9月30日电 吕秀莲日前因特别费案遭起诉,其办公室昨天发表声明,批评特侦组完全是为起诉而起诉,对特别费案起诉或不起诉标准,欠缺明确说理与标准。

  据台湾媒体报道,声明说,起诉书所附发票,并非吕秀莲自特别费、特支费支付的实际消费,而是经手人依照相关单位的指示提供核销的发票。此一便宜行事起源于国民党时代的行政陋规,吕秀莲在去年“国务机要费”风波之前根本不知情。

  声明表示,吕秀莲一再告诉检察官,2000年上任以来,幕僚依照“总统府”相关单位相关指示办理,如有错误,会计及审计单位应及早制止,何以多年来均未加以纠正,也未退回发票?检察官对于此一论点深表同感,却在起诉书上称吕秀莲“指示”幕僚“诈领”特别费,令人费解。

  第二,每月特别费均经“总统府”出纳科主动送交“副总统办公室”,由幕僚代为签收,而非如起诉书所称由吕秀莲“先命”幕僚代领。

  第三,起诉书从核销的发票中找出总数新台币5636517元的他人发票,因而认定吕秀莲诈领。事实上,那些发票当中的2710840属于陈水扁自“国务机要费”拨付的特支费,过去只需签收即可。

  第四,起诉书指称吕秀莲诈领特别费2925667元,平均每年诈领418000元,每月33000元。而吕秀莲每年每月花在婚丧喜庆、犒赏、慰劳、馈赠,以及办公室与安全人员的支用和公益等用途,远过特别费总额,在侦讯时均予举例述明,检察官却只字未提,完全是为起诉而起诉。

  第五,特侦组关于特别费案的起诉或不起诉欠缺明确说理与标准,应受社会各界检视与公评。

责编:刘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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