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届联大总务委员会拒绝所谓“涉台提案”,这是9月18日拍摄的第62届联大第一次全会会场。新华社记者 侯俊 摄
日前,第62届联大总务委员会拒绝所谓“涉台提案”,但是陈水扁当局并不甘心,叫嚣“持续奋斗”,要继续在国际上兴风作浪,在岛内操弄“入联公投”。人们要问,陈水扁当局搞“入联公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为此,记者采访了两位法学专家: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秦晓程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
记者:台当局不断叫嚣要“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台湾有加入联合国的资格吗?
莫纪宏:台湾提“入联”是荒唐的,是一场政治闹剧。台湾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历史上中国的内战。台湾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已经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唯一合法代表。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台湾是中国领土,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的主权领土不可分割。所以台当局既不可以代表中国,更不存在单独加入联合国的问题。
众所周知,《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只有主权国家才能申请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会籍普遍性原则”也是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本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没有资格以任何名义加入联合国,因而根本谈不上适用“会籍普遍性原则”。世界上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同意本国的一个省或地区,参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成为会员的联合国。事实上,迄今也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允许其一个部分向联合国提出入会申请。台湾当局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仍然要顽固地推动“台湾入联”和“入联公投”,其用心是不言而喻的。
秦晓程:从国际法角度看,《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构成了完整的国际法律文件体系,明确规定了把日本从中国窃取的台湾归还中国。此后,中国政府派员收复台湾,并昭告世界,台湾重新纳入中国版图,重新作为中国的一个省。对于中国政府的上述收复失地的主权行为和以后的持续统治,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此后中国的内战虽然导致了两岸间不正常的隔离,但丝毫没有改变台湾属于中国的法律地位和事实状态。
从国内层面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是两岸的法律或文件所共同规定。同时,台湾属于中国,并由作为中国人民一部分的台湾人民来控制和管理,坚持反对“台独”,反对分裂国土,也是两岸长期的共识和维持台海和平稳定现状的基石。
从国际层面看,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具有坚实的法律和牢固的事实基础,是无懈可击的铁案。这种地位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尊重和支持。即使是被“台独”势力视为所谓靠山的美国和日本,对于台湾属于中国的这一地位也予以承认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如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规定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该第八条规定的是《开罗宣言》的各项规定(包括台湾归还中国)必须得以实施。中美之间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中,也明确规定,美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对此美国政府不持异议。
可见,至少我们可以说当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除了《马关条约》后日本窃据台湾50年以外,其他的时候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没有动摇过。
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台湾作为中国主权下的一个地区,不能够加入联合国这样的组织,也不能够加入其他任何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的附属机构。所以台湾所谓要加入联合国,这完全是一种政治上的伎俩,也是一种赤裸裸走向“台独”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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