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党育
范党育,男,汉族,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牺牲前任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指导员。2008年5月11日8时许,他在奥运安保工作值班期间,因心脏病突发因公殉职,英年44岁。
范党育从警26年来,一直扎根基层,以维护辖区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誓言。他视辖区群众为亲人,群众的大事小情他都记挂在心,无论份内份外,只要群众求助他都不敢懈怠,全力以赴,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俺党育”、“范大了”。特别是在排查民间矛盾纠纷工作中,多年来他始终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充分发挥自己地形熟、人员熟、关系熟的优势,许多棘手的矛盾纠纷在他的调解下迎刃而解,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上访上诉等问题的发生。2007年9月,范党育年过七旬的老父亲突发脑溢血,被送到衡水抢救。范党育是家中惟一的儿子,理应守在医院。可父亲做完开颅手术第三天,他就回了百里之外大营镇。原来,辖区某村有个中年男子,夜半外出时不慎坠入机井窒息死亡。警方调查结果和尸检证明此人属于意外死亡,可家属坚持认为人“是被害死的”,拒绝火化尸体,扬言要把尸首抬到不久就要举办的“大营国际皮毛节”开幕式上。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轮番做工作都做不通。范党育接下来这个烫手的“山芋”。他天天去找死者家属做工作,说乡情,话家常,摆证据,道法理……最后,死者家属不再提任何条件,把后事给办了。
范党育同志先后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河北省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衡水市优秀人民警察”、衡水地区十佳职业道德标兵、枣强县“严打办案会战”先进个人、枣强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曾9次荣获个人嘉奖,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被衡水市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衡水市公安局、枣强县政府分别荣记个人三等功五次。2008年6月11日,河北省公安厅为范党育追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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