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琦
陈勇琦,男,汉族,42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1年10月入伍,1984年入党,1998年转业加入公安队伍,现任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湖坊派出所永人村社区民警,主任科员,二级警督。
2004年4月,陈勇琦主动要求下到治安最复杂、管理难度最大的青山湖区湖坊镇永人村,担任社区民警。他天天沉在辖区,熟悉情况、掌握信息,不断探索总结做群众工作的新方法,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一个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治安重灾村,实现了向无纠纷积压、基本“零发案”的文明平安村的转变。他摸索出的社区警务工作的六种方法,被公安部命名为“陈勇琦工作法”。 为了把“根”深深地植入群众中,陈勇琦走村串户,村民们的小事、难事、烦心事,都成了他的“家里事”,他时时处处流露出的亲民情、爱民意,使他和辖区群众建立了亲如一家的和谐警民关系,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和拥护。到永人村工作近四年来,陈勇琦几乎没有休过节假日,他心里时时牵挂村民,惟独很少考虑自己。村里房屋密集,火灾隐患大,又没有消防栓,陈勇琦就建议村里重新建起了20多个消防栓,并把消防栓的位置标在图上,挂在村里的每个进出口,方便紧急时救援。每年的清明、冬至,是村民们集中祭扫先人的日子,陈勇琦总是守护在村里的骨灰堂。2006年清明,陈勇琦的岳母专程从南京赶到南昌祭奠他的岳父,岳父生前视他如亲子,陈勇琦约好陪岳母一同去祭奠。次日,陈勇琦发现村里的骨灰堂爆竹阵阵,纸火点点,存在严重的隐患,便连续五天守护在骨灰堂,组织大家防火。接到妻子一个又一个的催促电话,陈勇琦每次都回复着同样的话:“村里有事,实在走不开。”
陈勇琦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一等功2次;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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