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富
陈永富,男,汉族,195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自部队转业进入公安机关,现任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泰山路派出所社区民警。
陈永富同志转业选择公安机关,就是因为看中人民警察能最直接地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在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岗位上为广大群众多尽一份责任。十年来,他在平凡的社区民警岗位上,真诚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进入公安机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就摸索总结出一套社区民警工作方法,成为他个人与群众和谐相处的法宝,也成为青岛市公安机关社区民警的基本工作规范。他把服务群众作为赢得民心的切入点,把服务群众作为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大载体,从点滴小事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着党和政府恤民爱民的公仆职责,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爱戴和拥护。他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不为名利,一心为公,两袖清风,为社区居民办事不但从不接受吃请和礼物。他把自己几年来获得的各种奖金全部交到居委会,建立了社区安全防范奖励基金。他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大衣、手电筒、电池等物品,用于社区治安巡逻。他积极主动调解各类纠纷,使社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可防性案件实现了零发案。他以平安奥运为己任,立足岗位积极为奥帆赛安保做贡献。从社区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了多个平安创建主题活动,使社区居民积极投身奥运安保活动中,认真实施“三落实、三确保”工作,为维护奥运会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陈永富同志被广大群众誉为“百姓的好民警,群众的贴心人”,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楷模。他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先后被评为“青岛市劳动模范”、“感动青岛十佳人物”,2005年8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07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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