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隆
李隆,男,汉族,河南省开封市人,1977年7月出生, 1995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武警少校警衔,现任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副大队长。
2000年7月从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毕业后,李隆潜心研究消防特勤业务,先后自学了《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等大量专业书籍,协助编写了《消防特勤业务训练》等业务资料,除日常训练和管理工作外,他将时间都用在对装备器材的研究上,撰写了大量心得笔记,特勤中队配备的近千种器材装备,他样样拿得起、讲得清、用得熟、教得精,成了特勤大队官兵有口皆碑的“器材通”。
2004年1月13日下午17时,漯河市堰城县境内一辆载有49吨液氯的槽车翻进护路沟内,泄漏出的大量氯气漫向临近的几个村庄,数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万分危急。李隆奉命带队长途增援完成抢险堵漏任务。面对异常艰难的堵漏工作,李隆带领两名同志身着笨重的防化服,深入到被浓浓的毒气笼罩下的槽车周围,一个一个地清洗寻找泄漏点,实施抢险堵漏,连续奋战八个小时,圆满完成了毒气泄漏事故的处置任务,让当地老百姓过上了一个安稳祥和的春节。
在2003年黄河兰考段某生产堤决口抢险中,1.8万名群众被洪水围困,淹没滩地近十万亩。李隆作为突击队的一线指挥员,带领战友驾驶四艘冲锋舟一天往返50多船次,连续奋战24昼夜,救助灾民342人次,运送物资12吨。他不但在危难时刻冲锋在前,更注意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做起,把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在组织中队与驻地学校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中,当听说有两位小学生因家长下岗交不起学费时,他主动承担起这两名孩子就学期间的一切学习费用。他把荣获一等功所得的5000元奖金全部捐给“希望工程”,以救助更多的特困儿童。
入伍以来,李隆同志先后参加灭火救援战斗317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760余人,为保卫省会郑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2008年5月赴四川抗震救灾战斗中,他为成功营救被困104个小时的李青松和被困124个小时的卞刚芬做出了突出贡献,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救援的奇迹,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灾区人民的高度赞誉。
李隆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06年7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抢险救援尖兵” 荣誉称号、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 “新长征突击手” 荣誉称号,并荣获“五四青年奖章”;2006年11月,被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尖兵”。2006年12月被评为河南省第四届“杰出青年卫士”。2008年7月,被公安部授予“抗震救灾尖兵”荣誉称号,并荣膺2008年度“中国骄傲”;2008年10月,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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