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福
李国福,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3年9月从部队转业到密云县公安局工作,2004年4月至今为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花园社区民警,三级警督警衔。
李国福同志担任社区民警四年来,始终坚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六个不让”工作标准,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工作理念投入到在平凡的社区警务工作中。他围绕“管、宣、巡、防、情、听”六字工作方法,通过狠抓技防、物防,加强治安防范宣传、组织社区义务巡逻队等措施,他负责的花园社区刑事案件由2003年的51起,下降到现在的2起,可防性案件由2007年的4起,下降到现在的1起,短时间内摘掉了社区治安“重灾区”的落后帽子,社区也连续三年被北京市公安局评为先进治保会。特别是奥运安保期间,社区治安秩序井然,居民生活祥和,安保措施得力,未发生任何行政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他坚持通过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春节寄上一张贺卡等措施,教育和感化帮教对象,使社区43名“两劳”释放人员无一再次违法犯罪。在他的真诚帮教下,一名原法轮功练习者勇敢地走出家门,积极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还光荣的担任了她所居住的居民楼组长、计划生育宣传员,重新融回了社会。他常年以社区为家,在确保社区平安的同时,主动帮助社区困难户、低保户,积极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社区群众对他的评价是“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李国福同志扎根社区,基础工作扎实,社区防范效果突出,为群众服务事迹感人,树立了首都公安民警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2008年2月在市精神文明办和《新京报》等媒体开展的公益评选活动中,以第一名的得票数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感动社区人物”。先后被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公安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十佳优秀转业干部”、“优秀社区民警”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感动社区人物”,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人民公安报》、《政法队伍建设》等报刊杂志先后刊登了他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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