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
王晶,女,满族,42岁,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员。
王晶同志从事管教工作13年来,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扎根基层监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文明管教,用真情感化监管对象,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她共为在押人员捐衣物110多件,捐款4700元,给12名刑满释放人员及家属找工作,给18名在押人员聘请律师,其中有4名由死刑改为死缓。她10年如一日,兑现为一死刑犯的养父母送终,帮助孩子上学、就业的承诺。她帮助一死刑犯寻找到17年没有见到面的女儿,感化罪恶的灵魂。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文明管理、真情感化、构建和谐”的深刻内涵。
犯人邹红家住宽甸,因贩毒被判了6年徒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 当邹红继父背着生病的外孙女来看守所探视的时候,孩子口渴了,邹的继父从地上拣了个塑料瓶接凉水给孩子喝。王晶一看这个情景,立马掏出100元钱,递给了邹红的继父,说:“大爷,这是我的一点心意,给孩子拿去治病吧。”会见后,王晶了解到孩子患有严重肾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王晶告诉邹红这个事马上解决不了,你到监狱放心改造,我会把这个事当事办的。邹红到监狱后,王晶开始为可怜女孩儿呼吁,把这个事汇报到市妇联和宽甸县妇联,引起了两地妇联的高度重视,市县两地妇联的领导来到了看守所,找王晶了解邹红家庭和孩子的情况,决定给这个不幸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当妇联把2000元救助金递给邹红的继父时,全家人流下了热泪。当邹红在监狱听说这个事后,给她来信表示感谢,由于积极改造,监狱给邹红减刑一年。
王晶同志先后被丹东市局评为“优秀女民警”、“十大标兵民警”;被丹东市评为首届“十大女杰”,“感动丹东十大人物”、“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积极分子”;被省公安厅评为“十大杰出女警”、记一等功;被省政府评为“三八红旗手”,优秀公务员,记一等功;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少数民族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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