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新政规定:如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人民币2000元以下,个人年度交易人民币20000元以下,暂不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