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下半年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603元罚款。按物价水平,603元罚款对一个企业来说实际和没罚区别不大。有人怀疑这可能是“世界上数额最小的环保罚单”,认为这是赤裸裸的袒护。这样一个罚款是怎样产生的?又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