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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定
李忠定,男, 44岁,中共党员,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干部。
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李忠定十七年如一日,坚持利用业余时间为群众做好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分子的活动,共抓获(扭送)抢夺、抢劫、吸毒、贩毒、盗窃等各种犯罪嫌疑人1320多名,缴获一批毒品、现金等赃款、赃物,参与抓获涉毒人员320人,缴获毒品300多克。
2003年的一天,在追捕一名往巷道内逃去的毒贩过程中,李忠定突然昏倒。当他醒过来时,藏在死胡同里无路可逃的毒贩悄悄返了回来,李忠定看见了便不顾一切站起来猛扑过去,将其制服,并缴获了毒品。在去派出所的路上,毒贩说:“你刚才不是摔死了吗?”李忠定说:“只要我能站起来,你就休想跑掉!” 2005年3月,李忠定在海口市龙华路抓捕吸毒人员时,被对方从包中掏出一根钢制撬棍狠狠打中头部,虽然被打裂了摩托车头盔并伤及头部,但他不顾伤痛,坚持与歹徒搏斗,最终将其抓获;2005年2月,在全市统一“清扫”收戒行动中,李忠定与两名联防队员将12名吸毒、盗窃分子抓获,成功摧毁了市区一吸毒窝点;2005年5月,在两天内,他抓获了五名毒贩。
2001年起,李忠定多次组织见义勇为英雄团队到学校、乡镇举办讲座,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几年来,他先后到医院看望多位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的英雄,为他们捐款。在2003年3月举办的见义勇为捐款活动中,他将1个月工资捐到基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广泛传播见义勇为精神。李忠定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行动中曾5次受伤,他用自己的鲜血保护了国家财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李忠定先后于1999年、2001年被中宣部、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0年被公安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授予首届全国十佳保安员荣誉称号;2003年被评为全国严打行动先进个人。
责编: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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