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10月6日播):点击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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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中关村科建公司、施工方和贷款银行分别将丰利达公司告上了法庭 |
在法官的协调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当事四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
在僵持了三年之后,原告三方终于拿到了属于他们的钱款,丰利达公司也脱离困境 |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焦点访谈》从9月25日开始推出十六集特别节目《新起点》。今晚播出第十二集《面对难案》。
2001年,北京丰利达房地产公司(简称丰利达公司)在开发枫润家园时,与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建公司)合作建房产生纠纷。几年之后,合作方中关村科建公司、施工方和贷款银行分别将丰利达公司告上了法庭。根据判决,丰利达公司共计要偿还约一亿多元的巨额债务,而涉案楼房受到四家法院的查封和轮候查封而不能销售,丰利达公司已无力偿还债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化解矛盾、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突破传统的个案执行方式,裁定将涉及丰利达公司的系列执行案指定由北京市一中院统一执行。承办法官在分房、拍卖偿债等几个方案都不能使各方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后,提出由被执行人自己变卖财产来抵债,这在北京甚至全国法院几乎没有先例。在法官的协调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当事四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楼房得以顺利销售。今年8月16日,在僵持了三年之后,原告三方终于拿到了属于他们的钱款,丰利达公司也脱离困境。
司法为民、促进和谐,正日益深入地落实在司法实践当中。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六大以来,依法治国迈出了新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建设法治政府。全民普法规划的进一步实施,使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详细内容:
喜迎十七大《焦点访谈》特别节目
新起点(十二):面对难案
(2007年10月6日播出)
主持人 敬一丹:
曾经有人说过这样的话,每天从法院出来的人至少有一半是哭丧着脸的,这有几分道理——法院处理数量最多的是民事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输了官司的人自然不会高兴,而赢了官司的一方也未必就能欢喜,因为即使再公正的判决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怎样使法律的判决更加人性化?使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得到保护呢?这些年,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成为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的积极实践。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枫润家园看上去再普通不过了。然而,过去三四年时间里,它的经历却实在不普通。从2003年小区落成,这个楼盘纠纷官司不断,曾经受到4家法院的查封和轮候查封而不能销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事情还要从2001年说起,当时北京丰利达公司在开发枫润家园的这两栋楼时,其中的2号楼由北京中关村科建公司出资,并以约定的价格定向销售给中关村科建公司。可一年后,丰利达公司以中关村科建公司违约和合同约定的价格太低为由,不愿把2号楼交给后者。于是,纠纷由此开始。
徐金祥 北京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当时具备了交房条件,但是中科股份有限公司还欠我们工程款,迟迟不给齐。另外,它(2号楼)的成本比较高,让它争取适当地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涨一点钱。
王霁虹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对于这一点我们是不能认同的,它不存在亏损的问题,只不过是说在我们这栋楼上挣得会少一点。
由于双方谁也不肯让步,2004年中关村科建公司把丰利达公司告上了法庭,枫润家园被法院依法查封。同时,这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自动失效,枫润家园已无法上市销售。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场官司使得丰利达公司不仅对银行的贷款不能及时还本付息,而且还拖欠施工方工程款2000多万元。工人拿不到工资,工地里一片混乱。
张云庆 枫润家园2号楼施工队队长:
有的要围攻管理人员,有的要去上访,还有的到劳动部门去反映情况,什么情况都有,有的也把家属都接到工地来了,说你再不给钱我就都不走了。
800多名工人长达半年时间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眼看局面失控。尽管存在资金困难,但施工方还是想方设法,首先解决了工人的工资。
毛建忠 河北省香河县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我们千方百计筹措基金,向政府拆借、向银行拆借,最后筹集2000万资金,先期支付民工工资。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香河建筑工程公司和贷款银行工商银行崇文支行也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这样,先前的合作伙伴、贷款银行、施工队先后分别在4家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丰利达公司。
几年下来,几个官司都有了生效判决,丰利达公司全部败诉。根据判决,丰利达公司向相关当事人欠房的给房、欠钱的还钱。然而,赢了官司的三方却无法得到执行。此时的丰利达公司根本无力偿还债务,唯一的财产就是枫润家园的这两栋楼房,可是当中的2号楼和1号楼的25套房已被中关村科建公司申请诉讼保全进行了查封。而两栋楼的土地使用权被贷款银行进行了抵押,这两者相互制约,谁想单独执行都动不了。而香河建筑工程公司也不甘示弱,占据了2号楼的48套房,装修后进行出租。
赵春雷 河北省香河县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
那也就是回来一点是一点,没有办法的办法。
三方相互制约,互不相让。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介入时,三方已僵持了好几年,几个生效的案子都成了执行不了的死案。此案涉及到北京、河北4家法院,都是围绕同一个被告丰利达公司,如果以传统的个案执行方式,显然行不通。经北京市一中院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涉及丰利达公司的执行系列案,指定由北京市一中院统一执行。
主持人 敬一丹:
4家法院作出的4份判决都是依法进行的,但是却难以执行,因为一旦执行某一份判决,就会使其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这些人的利益恰恰又都是应该得到维护的,各方面僵持3年毫无进展。那么,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破解这个迷局呢?
作为丰利达系列执行案的承办法官,姜鹏翔有二十几年的办案经验。然而,要迅速拿出一个方案,既能维护各个法院的判决,又能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同样让他挠头。他仔细查阅案卷,不断地画出关系图,寻找解决办法。他首先想到的方案是分房,就是把法院查封的房子分给当事人来抵债。
王霁虹:
我们认为这2号楼全部都应该归我们,所以我不存在要跟别人去分的问题。
分房的方案行不通,传统的处理方式依法对查封的房子进行评估拍卖成了第二选择。根据市场调研,枫润家园的市场价格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如果能拍出这个价格来,基本上能还清各方当事人的债务。但由于种种因素,法院拍卖的价格往往会打折扣,有时只是市场价格的百分之六七十。而这样,各方的权益还是不能得到保障。
赵春雷:
按常理说,法院拍卖的房屋可能不会拍到那么高的价格,就意味着我们涉案的几家都会承担相应的损失。
王霁虹:
从受偿顺序上来说,我们排在最后一位,也就是拍卖完了以后,等到我这儿的时候,可能我根本一分钱都拿不到。
评估拍卖这个方案对承办法官来说风险最小,也最容易操作。如果选择了这个方案,这个系列执行案不仅可以迅速了结,而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然而,承办法官姜鹏翔并没有只站在法院的角度来选择这个传统的执行方式。
姜鹏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
因为这个案子本身就是矛盾点很多,从当事人的情绪又反应比较大,就是说,要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又要解决问题,这都是很难的。
只要能卖出每平方米8000元的市场价格,死结就有可能迎刃而解。拍卖做不到,怎样才能做到呢?姜法官突然想出一个点子,这房子能不能在法院的监管下由丰利达公司自己来卖呢?虽然这个方案要冒一定风险,在北京乃至全国法院几乎没有先例。可姜鹏翔一提出这个方案,立刻得到了北京市一中院领导的支持。
肖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简单说就像一个盘子一样,如果盘子被砸碎了,它是一个垃圾,如果保护这个社会资源的完整性,各方当事人拿到的是真正的社会资源,所以,我们觉得这个事情应该支持。
对于这个方案,姜鹏翔多次找当事人沟通,一遍一遍画图讲解利害关系。终于,几方的态度有所松动。
王霁虹:
其实我们刚开始也是不愿意让步的,但是我们也会碰到一个致命的问题。虽然判决这房子归你,但是你客观上你也住不进去。权衡之下,所有的人都要妥协,都要作出让步。
在姜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四方第一次达成了和解协议。中关村科建公司放弃了对房屋的要求,香河建筑工程公司把占用的48套房全部交给一中院,同意在法院监管下由丰利达公司自行销售这些被查封了多年的房屋,然后用销售款抵偿债务。
对陷入诉讼多年的枫润家园,要想重新上市销售,首先要到各个相关法院一一办理解除查封的手续,还要到银行解除抵押,最后,还要到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重新办理销售许可。 为了尽快让当事人的权利都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几乎每道手续都是承办法官协助办理的。
姜鹏翔:
他因为纠纷,大家对他有一个信任度降低,那么,他到有些职能部门去办某些手续,这个时间要很长。所以说,如果法院不出面的话,不要求各职能部门协助他做的话,他很难完成。
在北京市一中院的大力协助下,枫润家园终于得以顺利出售。今年8月16号,在僵持了3年之后,中关村科建公司、香河建筑工程公司、工商银行崇文支行终于拿到了属于他们的钱款。丰利达公司不仅还清了债务,而且死而复生,又有了生机和活力。
王霁虹:
如果没有一中院从维护大局的角度出发,如果这个案子不是由一个这么富有丰富经验的法官来执行,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结果。
徐金祥:
中央提出要创造一个和谐社会的局面,等于是达到几方都满意,几方都能够得到最大的效益。
司法为民、促进和谐正日益深入地落实在司法实践当中。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六大以来,依法治国迈出了新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制定和修改法律达60多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建设法制政府,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全民普法规划的进一步实施使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主持人 敬一丹: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在这起官司中又让人感觉到法律是有情的,这个“情”就是法院在依法判决之外所做的大量工作。正是无情判决、有情操作,最终实现了多方共赢,胜诉的三方皆大欢喜,败诉的一方也表示满意。以司法促进社会和谐,在这里不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有了生动丰富、实实在在的内容,人们也从中看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实践。
责编: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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