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四位高层谢长廷、苏贞昌、吕秀莲和游锡堃所涉及的“特别费”案9月21日侦结。台湾检方21日晚召开记者会宣布,吕秀莲和游锡堃遭到起诉,谢长廷和苏贞昌则未被起诉。
台湾检方发言人表示,吕秀莲从2000年12月到2006年5月,由她的办公室员工和随员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发票用以报销“特别费”,报销单据累计金额达563万元新台币。
台湾特侦组发言人 陈云南:(吕秀莲)办公室职员,随护等多人,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统一发票1005张,金额共计新台币5636517元。
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则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新台币来报销“特别费”。
此外,曾经担任台湾对外事务部门负责人的民进党高官陈唐山,也被发现自2004年7月到2006年6月间,利用多人连续收集发票共36万多元来报销“特别费”。
台湾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上述3人予以起诉。
至于未被起诉的民进党2008参选人谢长廷以及他的搭档苏贞昌,检方认定他们两人的所有单据都是因公支出,实报实销。
特侦组发言人 陈云南:查无任何积极事证,逐认被告(苏谢)等人,有将部分的首长特别费用,用在非因公支出,或者予以挪用做私人,或家庭助款,这个部分罪嫌不足。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台湾地区现有资格领取“特别费”的人有6500多位,如果再把他们的前任加进去,就有数万人。长期以来,台湾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责编: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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