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中国2006候选人——康君元 肩负正义,无罪辩护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8日 13: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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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君元,男,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03年10月17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65岁的农民李春兴死刑,面对家境贫寒的当事人李春兴,康君元竭尽全力、无怨无悔,踏上了法律援助之路。历经两次死刑判决,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最终支持了无罪辩护意见,判决李春兴无罪,当庭释放。历时913天,康君元终于为67岁的农民李春兴赢回了生命的自由和尊严。
(感动省城2005年人物)
责编: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