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记者节过去了,传媒又欢欣鼓舞了一阵子。这当然是好事。事实上,传媒是个十分重要因而也是一个十分辛苦的行当,相当多的传媒工作者为我国的建设和改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不,这几天,网上就有为“新闻民工”改善条件而呼吁的文字,令人动容。然而,这些并不意味着,新闻传媒界就天下太平了。相反,在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当下,真的很有必要好好检讨检讨新闻传媒界的相关问题。
一般而言,非理性的动物是不辨荣耻的,而高级动物即理性的人是讲荣耻的;处于蛮荒状态的人或处于非理性状态的人是不辨荣耻的,而文明社会的文明人是以讲荣耻为荣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的今天,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后,在全社会引起空前反响、巨大反响的原因。“人而无耻,故不遄死?”古人如此浩叹;“人而无耻,不知其可”,今人——一切文明的人都具此共识。
看各级各类传媒集中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高兴之余不禁陷入沉思。而这沉思竟是冲着我们传媒界新闻界的感叹。“八荣八耻”,明是非,知荣耻,毫无疑问,是全社会、全民之事。就抓主要矛盾和抓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个方法论层面而言,我以为,首先应做表率作用的,一是要抓官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正确荣辱观教育,其次,就是要抓好传媒界的荣辱观教育。
在传媒界广泛进行“八荣八耻”教育,意义至关重大。一是传媒的社会公共性,传媒是公共的,毫无疑问,传媒工作者也是一定意义上的公众人物,传媒及传媒工作者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会被其职业特征公之于众以至放大;而传媒的导引性特征,会对社会产生“舆论场”之类的极其广泛的影响,有时甚至是全局性的。因此,让广大传媒工作者率先践行社会主义荣耻观,是其职业特性使然,是其职责使然。使命神圣,责无旁贷。而严峻的现实是,这些年,恰是新闻界、传媒界,无论是在其自身荣耻观的认识和践行方面,还是在宣传正确荣耻观方面,都有相当差距,有的、有时还相当严重。
——有偿新闻屡禁不止。媒体是什么?媒体是宣传、报道社会现实并引领社会前进的舆论传媒,媒体肩负着宣传人民、组织人民、引导人民的重任,媒体应客观、公正、无私地面对全社会。但是这些年来,一些传媒工作者中借手中的笔、手中的相机、电脑和报纸等工具谋私者,以刊发“表扬稿”索要好处费者,以不刊发“批评报道”敲诈勒索“封口费”者,公然收受报道对象商业贿赂者,不断出现。不客气地说,在有些媒体工作者那里,媒体是他们手中权钱交易的工具,至于媒体的公信力、诚信度、权威性等等,对不起,一律忘诸脑后。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是某些媒体荣耻不分之“第一宗罪”。
——虚假报道横行无忌。媒体的生命是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第一要义。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及媒体中人,无视媒体工作的起码的真实性要求,无视这条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鄙薄这条底线,动辄红口白牙,道听途说,甚或捕风捉影,凭空编谎,弄得受众云里雾里,真假莫辨,黑白难分。这些年,每年都有“十大假新闻”被曝出,其实,何止“十大”?!面向公众的媒体一旦不负责任,说句实话,与旧时的江湖郎中何异?也许,他们比江湖郎中更为恶劣,因为,传媒的覆盖面会导致假新闻假报道最广大最有“当量”的“杀伤力”!这,实在是旧时的卖狗皮膏药者的信口雌黄的“杀伤力”所望尘莫及的!编假、说谎、公然造谣,当是某些媒体荣耻不分的“第二宗罪”。
——低俗之风阴魂不散。“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古今中外,有社会责任感的文化人,都审慎对待自己笔下的文字。但我们的一些媒体,却置之于不顾。他们的笔,污秽龌龊;他们的报道,他们的文章,丑态百出:总是盯着低俗、媚俗、恶俗,热衷于黄色下流的东西,对名人隐私、男女之事之类趋之若鹜。特别是一些娱乐新闻,眼睛里塞满了绯闻、“出轨”、三角恋、畸恋等乌七八糟的东西;他们的作为,一如当今世界人们不耻的无良“狗崽队”,专以窥隐私、报“荤”事、道下流、传无耻为能事。这方面尤以一些小报小刊为甚。此为某些媒体荣耻不分之“第三宗罪”也。
——不良广告为害受众。媒体登广告天经地义,但不良广告扎堆却污染社会。有的广告是骗子的通行证,是谎话的传声筒;有的广告,拉大旗作虎皮,公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的广告,诲淫诲盗,不堪入目,荼毒受众;还有的广告,则是“政绩工程”之类的帮凶,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在于,一些媒体将广告置于疏于管理的“放羊”状态,成了媒体运作和管理的一个死角。而其直接影响是,对受众造成误导和伤害。我们说,这是媒体荣耻不分的“第四宗罪”。
——嫌贫爱富“蔚”成“风尚”。媒体,社会主义媒体,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其天职。但一些媒体,现在有沦为富人代言工具的危险。他们的取向十分明确,这便是嫌贫爱富,甚至唯富人名人之马首是瞻。今天一个名人特写,明天一个富人访谈;今天对某富翁送“高帽”,明天为某富婆递秋波,甚至不惜低三下四。有些文字令人作呕。有的大众媒体甚至干脆标榜就要“做高端”,唯独眼里没有百姓,远离棚户区,更远离农村、边远地区、贫穷地区,对弱势群体视而不见,对人民疾苦听而不闻!我谓之为媒体荣耻不分的“第五宗罪”。
——人性淡漠冷血升温。媒体着眼的应是人,活生生的人。但一些媒体的一些报道,看了让人齿冷三天。他们对人命关天之事,就敢以嘲弄、讽刺、笑言的形式、语气出之,还美其名曰为“吸引读者”;他们对一些可能对于报道对象造成终身心理伤害的情节表现出嗜血般的热情,唯独不去顾及他人的感受。他们自我感觉巨好,自视高人一等,甚至以“无冕之王”自居,“指点江山”,但却不去考虑文明社会的基本要义——人性关怀和人本主义。这一点,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报道和一些女性涉嫌卖淫的报道中尤为显著。他们不惜让他们曝光,以博世人一粲,媚俗至极,以提供低俗的茶余饭后的谈资为己任,他们就是不顾人情、人性和人本,让人寒心:一些媒体,何至于冷血如此。这是他们荣耻不分之“第六宗罪”吧。
一手用人民赋予的报道权、发表权和传播权去直接以权谋私;一手用掌握的媒体传布凶杀、暴力、色情、格调低下的东西去赚取“眼球效应”,换取发行量、点击率、阅读率、卖座率,这就是一些媒体目前之怪现状!一句话: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毫不客气地说,一针见血地说,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与社会主义荣耻观背道而驰的!正因媒体广泛传播,作用于世道人心之性质,我们说,媒体的正确荣耻观建设,既刻不容缓,又极其重要!正人者先正其身,教(育)人者先教(育)其身。这一点,传媒界当然心知肚明。重要的是,立即着手对传媒界——包括(书)报刊(音像)、广电、网络等各种传媒,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教育,立即着手对传媒界进行社会主义荣耻观的制度建设,立即着手对传媒界有违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错误进行查纠和处理。——这,当是当下举国上下大力宣传、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来源:人民网 作者: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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