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三个看似不相关的事情。
一篇报道:
5月9日,《重庆晚报》刊发消息:《渝大女生成南大形象大使》。说的是一位名叫兰花的女博士生经过评选,成为南开大学的形象代言人。记者在文中强调,其电话采访了南开大学负责此次形象大使评选的老师。
5月9日凌晨,新浪网抢在《重庆晚报》上摊之前转发了这条新闻。随后,许多网站迅速跟进。媒体和网友纷纷就此批评南开放着好好的学术不做,热衷于搞哗众取宠的选美……南开大学不得不出面澄清??《重庆晚报》的报道存在多处失实,学校开展的是“网络文明推广大使”,绝不是选美,负责大赛评选的老师没有一人接受过此记者的采访。
一场纠纷:
5月24日,《京华时报》以“旧女友开博客网上讨情债”为题,报道了广东一位女士于今年4月在新浪网开通个人博客,将与前男友热恋时的情书、私人文章等发在了个人博客上,向前男友追讨情债。报道点明,该女士的前男友正是新浪职工,而新浪网有关负责人不愿意该男士接受媒体采访,也不愿意对此事发表意见。
《京华时报》还同时刊发了律师对此事的说法:“只要一个人的言行造成对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或使其正常生活受到不良影响,都可以理解为侵犯名誉权。博客跟私人日记不一样,能被很多人看到,因此王飞(此广东女士的化名)的行为可以界定为侵犯隐私。”
一组数字:
《羊城晚报》近日转发国外媒体报道,一项关于公众对媒体信任度的全球调查显示,公众对互联网博客的信任度最低。路透社和英国广播公司等机构委托某公司进行的这项调查显示,在来自全球10个国家的10230名受访者中,有82%的人称国家电视台是他们最信任的新闻来源,75%的人信任全国性报纸,69%的人信任地方性报纸,67%的人信任无线电广播,只有25%的人信任互联网博客,有23%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信任博客。
看似互不相关的事情,其实都是相互关联的。
真实、准确,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可真与假,似乎总是相伴而生。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解放区出现的客里空式的假新闻,到“文革”中无限拔高甚至无中生有的放卫星式的假新闻,在新闻事业前行、发展的轨迹中,虚假新闻就从来没有消声匿迹。
如今,网络了,web2.0了,网络媒体一路高歌猛进。虚假新闻也随着网络功能的日益强劲,传播面、影响力也愈加广大,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网络是放大器。互联网早已模糊了地方媒体与全国媒体的界限。一条新闻,只要上网,就会迅速传遍大江南北,甚至海内海外。其中,当然包括假的新闻。传统媒体的老总们在高兴网络为自己搭建了全国乃至全世界这个过去连想也不敢想的大平台,享受超乎以往的知名度和关注度的同时,也要接受全国乃至全世界读者、网民的问责。媒体的任何失误和过错,都会被放大再放大,这时候再想偏安一隅,享受孤独,已不可能。
网络是加“油”机。在传统的大众传播方式中,信息不可避免地被逐步递减,而互联网的超链接、多媒体、互动等特性却使信息在传递中不断地丰富再丰富。网站一方面在辩称,传统媒体是假新闻的始作俑者,一方面又不遗余力地在新闻中添加猛料,添醋加油,以吸引更多的眼球、更大的点击率。新闻越来越抢眼,离真相也越来越远。
网络是双刃剑。原有BBS,今有BLOG,你在网上博得投入、博得自信、博得踌躇满志,但也有可能把自己“博”到被告席上;网站在为PV又创新高兴奋不已的同时,一不留神,发现自己也被“博”了一下,负面影响不会因为你是网络中人就对你手下留情。
在这场媒体、网站、网民的“游戏”中,没有谁会是常胜将军。
既是“游戏”,就有规则。网络时代的假新闻自然不能简称为网络假新闻,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谁是“红颜祸水”的争论远没有从我做起、洁身自好来得更有意义些。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网络的,媒体应担当的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而一句“自由意味着责任”的名言,则向我们每一个人道出了现实与虚拟世界中共通的法则。
网络时代了,沟通渠道变了,阅读习惯变了,工作方式变了……可有些东西是不能变、不应变、也不会变的!比如记者、媒体的职业操守;比如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道德底线;比如崇德重义、见利思义,推己及人的千年古训……
(本文作者为人民网评论部主任 唐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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