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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提高“造假成本”入手 遏制虚假新闻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9日 21:40 来源:

    目前,全国新闻界都在大张旗鼓地围剿虚假新闻,但假新闻还是层出不穷。在形形色色的虚假新闻中,有些是因为客观因素或作者的作风、水平等原因造成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完全是作者凭空杜撰、人为制造的。他们之所以公然造假,无非都是利益驱动,名利使然。因此,加大对新闻造假者的惩罚力度,提高他们的“造假成本”,不失为一种打击造假行为,遏制虚假新闻的有效办法。

  驱动新闻造假的四大功利因素

    笔者通过对一些假新闻的分析发现,制造假新闻多数是利益使然,要么是为了让编辑看中,好顺利刊播出来;要么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图个一文成名;要么是为了迎合媒体考核评价机制的需要,搏个好工分;要么就是想评个新闻奖。这可以说是目前新闻造假者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四种心态。

其一,假新闻好发表。这主要是对通讯员而言。众所周知,如果单从新闻价值要素来判断,越新奇、越曲折、越惊险、越荒唐或越感人的事件,当然新闻价值越高,这样的新闻也容易受到编辑的看重,当然也就好刊发。于是,一些通讯员为了迎合媒体和编辑的这种需要,就挖空心思创造新闻,只有想不到,没有写不出,“文不惊人誓不休”。某地市报曾刊发一条某小学教师写的小消息《五角钱三条命》,说的是一妇女到市场买肉因为5角钱发生争执,后引发斗殴导致3人死亡。一点小事引发如此重大的命案,当然令人扼腕叹息,所以被编辑一眼看中。后来,当地公安机关追上门来,作者才不得不承认是从汽车上听来的传闻。该作者还因此受到当地教育部门的处分。

其二,假新闻能出名。不容否认,有的新闻一经发表就能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产生轰动效应,文章作者也会因此一“文”成名。因此,出名,也成为一些梦想一夜走红的作者制造假新闻的利益驱动因素。2001年在全国引起轰动的“中国少女改写牛津大学800年校史”的新闻,被《新闻记者》杂志评为2001年度十大假新闻之最能满足国人虚荣心的假新闻。新闻说的是英国牛津大学颁发校长令,把博士学位和最高奖学金(6万英镑)的荣誉授予来自中国齐齐哈尔第一中学的留学生吴杨,以表彰她在数学和电子计算机学科中获得的优异成绩。这是牛津大学建校800年来,第一次把这样高的学位和奖学金授予给刚刚读大学二年级的中国女孩。这条新闻被包括《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网、《中华新闻报》、《家庭》等媒体纷纷报道后,成为轰动全国的特大新闻。想必文章的作者肯定也出尽了风头,尝足了荣誉感。可令传媒难堪的是,这条轰动新闻后来被证实是完完全全的假新闻。

其三,假新闻得分高。时下大多数都市报都采用了以给稿件打分为基础的记者考核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在这种考评机制下,记者所得的工分就是手中的奖金,就是白花花的钞票,工分越高,奖金越多,如果工分完不成不但奖金少,甚至面临末位淘汰的危险。在这种工分压力下,一些记者为了多得工分,得高分,就根据报社制订的工分评价机制,要么凭空捏造很有“卖点”的虚假新闻,要么在写作时虚构一部分让新闻出彩的“精彩情节”。这种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

其四,假新闻易获奖。假新闻获奖的事早已有之,最出名的要算最近被选进小学课本的《钱被风刮跑以后》一文,这篇1980年2月刊发于吉林某报的新闻曾被评为全国好新闻,后来证实是作者创造出来的假新闻。现在,一些记者对获奖新闻的标准早已掌握得娴熟,知道什么样的新闻好获奖,什么样的新闻容易得大奖,但在社会现实又找不到这样的新闻题材。于是,就带着心中的这些标准来“创作”获奖新闻。

2004年6月,某广播电视报记者收到通讯员一篇来稿,说某镇外出务工农民纷纷回乡复垦抛荒的农田,一个下岗职工从中看到商机,买回挖土机等工具,开了个“造田公司”,生意非常红火。这条新闻在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兴农的时代背景下,当然是个获奖的好题材。当时,笔者也收到了这篇稿件,当时也非常兴奋,但来到该镇采访时发现,所谓的“造田公司”纯属子虚乌有,只得忍痛放弃。可是,那位仁兄却没有对此作任何核实,就加上自己的大名发表了,也果然不出众望,该假新闻获得了当年度的省级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

笔者一位号称“获奖大户”的朋友,竟大言不惭地公开宣称说,他的获奖新闻大多是他自己“创造”的。可见一些记者为了获奖,公然造假到了什么程度。

制定对应措施,提高“造假成本”

假新闻已成为新闻界的公害,打击、制止和防范假新闻,捍卫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已成为新闻界共同的呼声。但以往在如何打击和防范假新闻上,多停留在加强教育、严格把关、提高职业道德等层面,而没有从经济学意义上去分析,没有建立一个利益引导机制。

在治理商品市场的造假行为上,有的国家之所以取得良好效果,其根本措施就是重罚,就是从经济上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只要他从事一次造假行为,就会被罚得破产,永无翻身之机。笔者认为,在新闻领域的打假上,也可以借鉴这种方法,从利益层面上加大对新闻造假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即切断造假的利益链条,让他们得不偿失,或者只有失没有得。针对上面列举的推动新闻造假的四种功利因素,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对造假者的利益惩罚力度。

其一,建立假新闻举报制度。作为新闻媒体,可以对外公布“假新闻举报电话”,让所有公开刊播的新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设立“打假办”处理读者的检举和投诉,对有投诉的新闻作品进行调查核实。而一旦被确认为假新闻,特别是有意造假者一定要严惩不贷,并对外公布造假者姓名和媒体对此的处理意见,这样就可以让造假者斯文扫地,感到脸面上不好过,发表假新闻不但没有出名,反而出了洋相,出了丑,同时对其他作者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其二,建立新闻造假者“黑名单”。即将已经调查核实的假新闻的作者列入“黑名单”,对其造假行为、方式方法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记录在案,并将此“黑名单”在新闻界内部共享。同时,对列入“黑名单”通讯员可以视其造假情况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予以“封杀”,不给其发表稿件的机会,让他失去新闻造假的园地;对记者可以给予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红牌罚下,对吃红牌的记者,新闻界也可以约定在数年或永久不得聘用,让他失去从事新闻职业的机会,尝到新闻造假的沉痛代价。

其三,建立利益倒追机制。因为很多假新闻不是当时就能被识别或被检举揭发出来的,待假新闻曝露后,往往该付的稿费已经付了,该评的新闻奖已经评了,该发的奖金也已经发了。为了加大对假新闻的利益惩罚力度,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利益倒追制度,即对已经发出的稿酬、获奖证书、奖金要想方设法予以追回,甚至不惜通过法律途径。对评新闻奖而言,最好是建立奖前公示制度,也就是像2005年的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一样,对初评出来的新闻奖获奖作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一旦查实为假新闻或有严重失实,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这可能比事后追查来得更为有效,也更有威慑力。(来源:人民网)(作者单位:南国早报桂林记者站)

责编: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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