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0日,李鹏总理在访泰期间宣布了中国政府建立、恢复和发展同东盟各国关系的四项原则,即一、在国家关系中,严格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二、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反对霸权主义的原则;
三、在经济关系中,坚持平等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四、在国际事务中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中国希望东盟国家稳定、繁荣、团结。支持东盟关于在东南亚地区建立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尊重东盟各国建立东南亚无核区的愿望,支持东盟各国间的合作,并愿与东盟各国一起为东南亚的和平与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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