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科、文、卫和社会方面
(一)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合作
充分发挥中国政府设立的“非洲人力资源开发基金”在培训非洲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据非洲国家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拓展领域,加大投入,提高实效。继续与非洲互派留学生。中国将适当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继续派遣援非教师。帮助非洲国家开展汉语教学。实施教育援助项目,促进非洲有关薄弱学科的发展。加强在职业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学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二)科技合作
以相互尊重、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为原则,促进中非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农业生物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地质勘查和采矿技术、新药研发等领域的科技合作。继续为非洲国家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援助示范项目。积极推动中国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非洲的推广和应用。
(三)文化交流
落实与非洲各国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和相关执行计划,保持双方文化主管部门的经常性交往,加强双方文化艺术及体育专业人员的交流。根据双方文化交流及市场需要,积极引导和推动民间团体和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
(四)医疗卫生合作
促进双方医务、卫生人员和相关信息的交流。中国将继续向非洲国家派遣医疗队,提供药品和医疗物资援助,帮助非洲国家建立和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疗人员。加强与非洲国家在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防治、传统医药研究及应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新闻合作
鼓励双方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全面、客观报道对方情况。加强双方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就处理与国内外传媒的关系交流经验,为媒体交流提供指导和便利。
(六)行政合作
在公务员制度建设、公共行政改革和政府部门人才培训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探讨建立中非人事行政交流合作机制。
(七)领事合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与非洲国家举行领事磋商,就双边或多边领事关系中亟待解决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友好商谈,增进了解,促进合作。便利双方人员往来,保障双方侨民安全。
(八)民间交往
鼓励并积极引导中非民间团体交往,特别是加强青年、妇女的交流,增进双方人民之间的理解、信任与合作。鼓励并引导志愿者赴非洲国家服务。
(九)环保合作
加强技术交流,积极推动中非在气候变化、水资源保护、防治荒漠化和生物多样性等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
(十)减灾、救灾和人道主义援助
积极开展在减灾、救灾领域的人员交流、培训和技术合作。中国将积极回应非洲国家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要求,鼓励并支持中国红十字会等非政府组织与非洲国家相关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