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6时许,柯桥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彭某报警,称其于9月11日被持刀抢劫400元钱的一伙抢劫嫌疑人在福全镇龙尾山村出现,柯桥派出所在受害人的引导下,于当天上午9时许,将包括死者谌某在内的9名涉案人员从绍兴县福全镇龙尾山村依法传唤至柯桥派出所。当日下午14时10分左右,发现谌某在车内最后一排左侧座位上死亡。
经查,死者谌某,男,26岁,贵州省织金县人,曾于2005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9年2月15日刑满释放。死者被带至派出所后,因工作疏忽,未将坐在车内最后排左侧的死者谌某与其他涉案人员一并带下面包车。经法医初检,尸体体表无外伤,排除他杀,基本符合心源性猝死症状。
事件发生后,绍兴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向检察机关报告了情况,在查清死者身份后,立即通知了死者家属,目前,调查与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本报通讯员 金立操 本报记者 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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