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就餐被收餐具费、开瓶费,承诺的电器免费维修却被收上门费、零件费,电表换新时被垄断部门以规定品牌和价格更换,老人、小孩旅游被以消费能力低为由加收团费……消费服务领域的潜规则天天在我们身边发生,许多人却习惯了忍气吞声。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提出“挑战潜规则”,上半年各地消协在消费者中广泛征集消费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并于近期陆续公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站出来,大胆地向潜规则说“不!”
各地征集潜规则800余条——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打击消费信心,制约消费需求
“不久前,赵小姐在某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健身年卡,由于工作忙,打算将卡转让他人,健身中心却让其交200元的转让费。经调查发现,目前美容、健身类消费卡都有类似规定,用收费等手段限制持卡人转让会员卡,有的干脆不允许转让,消费卡过期卡内余额随之作废等。”这是山西省消协最近公布的消费潜规则之一。
山西省消协副秘书长张国胜指出,限制健身卡转让违反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限。同时建议对预付卡发售企业建立资格审查制和保证金制,严格审查发卡企业的经营资质和资金实力,要求企业缴纳信用保证金,确保预付卡消费无风险。
黑龙江、重庆、新疆、河北、天津等地也都公布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较为集中的潜规则。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全国近20个省市在消费者中征集到800余条消费潜规则,尽管其中有重复,但还是涉及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商业销售、旅游娱乐、装修物业、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众多领域,几乎无处不在。“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打击了消费信心,制约了消费需求。” 张国胜说。
消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博士认为,消费潜规则就是那些非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仅为业内人士所熟知,不便也不敢向社会公开,将消费者蒙在鼓里,本身就不公平、不合理,却在行业内长期实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成文的规则或者所谓约定俗成的“商业惯例”。比如在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消费潜规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整个行业知晓,并在业内多数企业实行,不是个别企业使用的;二是不能拿到桌面上来的,只能潜入‘地下’而无法浮出水面,否则就成了‘显’规则。”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杨竖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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