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8日电(任丽娜)“目前,山西省地表水环境污染严重,全省各地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海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山西目标的完成。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将依法追究责任。”8日,山西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四龙召开新闻发布会称。
据了解,目前山西58%的水质监测断面为劣五类水质,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其中涉及山西省的12个水质考核断面,有4个断面未达目标水质,275个治理项目中,尚有103个项目未完成,特别是桑干河及支流、滹沱河流域忻定盆地、桃河及支流等三个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规划内项目地方承诺的资金到位率低。
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切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刘四龙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将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和治污项目作为考核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 (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环保部将暂停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且从2009年6月起,环境保护部开始对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省份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刘四龙说,重点流域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山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将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市落实规划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一把手追究责任。同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向考核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超标地市征收生态补偿金。(完)
相关链接:
责编:刘海丰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