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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大网”公告澄清:“实名制”是网友误读

 

CCTV.com  2009年07月03日 14: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钱江晚报  

  新闻背景今年5月1日,杭州市正式实施《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初衷是为了尽可能预防侵权、各种网络诈骗等事件的产生,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等。但《条例》一出台就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焦点在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网民们广泛将该条例第19条理解为“网络实名制”。

  ●湖南网民张洪峰因在杭州余杭论坛上挑战实名制,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但至今已过月余,未得到任何回复及处罚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两月有余,至今杭州各主要网站并未践行“实名制”,甚至未收到有关执行通知

  ●《条例》立法论证时,曾有专家认为条例出台时机尚未成熟

  冒用朋友名义发信息

  他用“自首”挑战杭州“网络实名制”

  2009年5月7日,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湖南一好事网民张洪峰“自投罗网”,“以身试法”。

  当晚23:25左右,他故意注册了一个假名“可笑”,再冒用朋友彭强的名义,在余杭论坛发帖《关于彭强将来杭州旅游的电子公告》。

  随后,他电话询问了彭强老婆,证实彭强不愿意前往杭州旅游。

  “根据《条例》,我不经意间已经违法。”

  “本人痛心疾首,决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机关自首,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我警告等行政处罚。”

  在自首的同时,他又举报了余杭论坛:“本人在余杭论坛申请注册之时,该网站并未要求本人提供、登记身份证明,即开通注册,成为注册用户的行为,我认为余杭论坛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决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机关予以举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书面回复举报人。”

  5月8日上午,张洪峰将所有“证据”打印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用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

  根据EMS的信息追踪,杭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5月9日签收“自首书”。但至今张洪峰未收到任何答复。“这是行政不作为。为此本人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并保留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看似一出无厘头的“闹剧”,但张洪峰自述这并非无事生非。“这是我代表网友提出的抗议,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网络实名制)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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