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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不开的“潜规则”让人苦不堪言 网友冀能破除

 

CCTV.com  2009年06月23日 09: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调查]无处不在令人痛恨,说说你都遇过哪些潜规则?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前卫)你遭遇过“潜规则”吗?遇到“潜规则”会怎么处理?来自新华网的一份调查显示,高达97.8%的网友竟然遭遇过五花八门的“潜规则”,更有多达78.7%的网友遭遇“潜规则”时只能“无可奈何被迫随从”。

  “潜规则”无孔不入

  如今,“潜规则”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跑官要官、学校招生、公务员招录、年节送礼、各类排行……。“潜规则”像癌细胞一样,逐渐向社会肌体的角角落落扩散和渗透,让许多人苦不堪言又无可奈何。

  今年,中国消协与各地消委会号召消费者一起来“挑战行业潜规则”。专家认为,消费者们不要等着谁恩赐你权利,你需要去“挑战行业潜规则”,去为权利而斗争。而政府需要做的是,怎样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合理的制度支撑,别让他们心碎,别让他们付出太高的代价。

  记者调查发现,“潜规则”通常发生在和民生有关的行业居多,比如住房、食品、医药等领域或行业。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因为这些领域的产品,大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的,甚至是必需品。它们跟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些民生行业的利润大,在“潜规则”下获利多。林喆分析,这些领域出现的“潜规则”,正是被利益所驱使,目的是为了更多地获利。

  比民生领域更可怕的是官场“潜规则”。网友“殷建光”指出,当前官场腐败的一大“潜规则”,就是公款看领导,你贪我也贪。一些贪官借助公款看望领导之机,多支公款,自己贪一部分,被看望领导呢,当然,也是名正言顺的接受孝敬。其实,这也正是某些官员升官发财的秘诀之一,借助看望领导,拉动关系,共同吞噬公款。

  近年来各地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贪污腐败与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凸显,年轻干部群体成为腐败高危人群。有评论直言,某些地方权力生态的复杂和混乱,潜规则盛行,是“新官堕落”的重要原因。

  网友“椒盐豆”表示,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潜规则”盛行的时代。更可怕的是,现在的“潜规则”无孔不入,如影随形,更有“明火执仗”的趋势了。尤其是官场上,每到逢年过节,官员送礼成风,村送镇、乡镇送县市……,真是让人触目惊心。

  “我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工作中遇到垄断行业‘潜规则’的机会非常多,许多冤枉钱花得不明不白,最后买单的自然是购房者。”网友“btyt”苦恼地说,虽然我们也不愿这样做,但是许多事我们又不能较真,否则事情就办不成。

  网友“新制度主义”直言:从注水肉、冰箱容积“缩水”、保研人选、无良医生收红包、演员争上位、大学排行榜、官场升官……,这数不清的“潜规则”真可谓渗透了三百六十行,想躲都躲不开啊!

  “潜规则”的罪魁祸首何在?

  “潜规则”这个词最初来自吴思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这部以历史为解读对象的著作中,在生动、有趣地讲述官场故事的同时,作者透过历史表象,揭示出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并将其取名曰“潜规则”,进而指出潜规则的产生在于现实的利害计算与趋利避害。

  2004年,某女演员自爆被多名影视导演“潜规则”的消息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潜规则”一次更是成为网络热词,从演艺圈到各行各业,五花八门的“潜规则”陆续通过网络等媒介被揭露出来,让人瞠目结舌,触目惊心。从而使“潜规则”衍生成为种种不能公开明示却又在“圈内”约定俗成、为人们或自觉或被迫“遵循”的规则。

  “潜规则”从何而来?谁又是导致“潜规则”盛行的罪魁祸首?

  网友“上网评新闻”如此解读:许多“潜规则”可以说是封建陋习的延续,在各种“文化人”、传媒、影视作品中一遍一遍从不同侧面加以渲染下,越发深入人心,甚至成为部分人的自觉自愿,严重浸蚀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核心价值。

  《燕赵都市报》的一篇文章认为,因为产生的土壤不同,“潜规则”的社会危害程度各异。比如娱乐圈里流传得纷纷扬扬的“潜规则”,不过是给人饭后的谈资和流言的种子。与之相比,消费领域里的“潜规则”实属民愤极大者,它不仅侵犯某个或者某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其潜在的受害者。

  网友“东北老人”则认为,“潜规则”之所以盛行,并不是没有“明规则”,多半是“明规则”执行不力或者是不够透明、清楚,公众对此不买账。久而久之,明规则成了摆设。如果这种状况持续的时间再长一些,难保“潜规则”架空了明规则而变得堂而皇之,那才是最可怕的。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数年来的司法案例充分阐释了这样一个事实:“潜规则”的热衷操持者所倚仗的,就是消法的疲软。我认为应当尽快转变过分依赖行政部门监管的治理理念,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产品质量安全模式,立法赋权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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