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晴隆6月18日电(记者黄勇)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6·17”透水事故后,矿主未及时上报。18日晚间,晴隆县政府向贵州省政府就此作出说明。
2009年6月17日,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5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新桥煤矿未向晴隆县政府、中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18日凌晨3时25分左右,晴隆县县城所在地莲城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中营镇新桥煤矿有十几个人被埋”。中营镇派出所接报后即派民警赶往现场核实,确认属实后于4时26分先后报中营镇政府和晴隆县公安局。
直至5时左右,新桥煤矿才将事故报告到县煤炭局及中营镇政府。中营镇再次组织人员赶往现场核实,于当日5时55分将初步情况报晴隆县政府。县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往事故现场,同时上报州政府及有关部门。
新桥煤矿距中营镇约18公里,离县城约95公里。
新桥煤矿法人代表鲁万里说,事故发生后,存在侥幸心理,仅自己组织人员抢救,以为能够将被困人员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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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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