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7部门再度“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7月底前,各地及高校要对本地、本校所有教育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收费审批权限的收费文件必须全部废止。之后,省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将向社会公示。
严禁高校向学生收水电费
七部门要求,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招生收费政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下半年,国家和省将对此进行检查。
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情况将进行调查摸底,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打着改制旗号的乱收费行为。
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应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费用。
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利用学校的教学场地等教育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
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
凡办有分校的公办高中,必须带头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不得降低计划内招生比例。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首席记者王曦辉 实习生陈旭)
相关链接:
责编:李秀伟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