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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村改”居委会费用公共财政承担

 

CCTV.com  2009年06月12日 08:5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徐林通讯员/张其明)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原先位于城市边缘的农村被城市包围兼并,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却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城中村”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治安问题。今年省政协大会期间,陈紫芸委员提出一个关于改造“城中村”的提案。昨天,笔者从省政协提案办了解到,省农业厅最近在提案答复中指出,目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有不少“村改居”地区,出现居委会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转为居委会资产或任意使用集体资产的现象。该厅明确规定:居委会运作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居委会不能占用或者平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建议

  “城中村”整治改造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陈紫芸委员在提案中说,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规划,对通风,采光,楼宇间距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村民建房随意性比较大,以致建筑布局不合理,“握手楼”情况比较普遍,加之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备,环境卫生恶劣,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而且,由于流动人口复杂和出租屋管理难,“城中村”几乎成了治安问题复杂的代名词,容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藏匿之所,成为犯罪高发地带。

  另一方面,由于“城中村”集体经济活动较为封闭,一般以土地租赁收入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而其缺乏统一规划,以致单门独户的出租形式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村民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关系到政府、公司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外来人口等方面的利益,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庞大系统工程。她建议说,政府可一方面先将“城中村”原村民户籍转化为城市居民,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体系,让原村民享受因户籍转变带来的各种物质利益,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同时满足“城中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前提条件。同时,要将“城中村”的整治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要引导“城中村”集体经济进行转型,建立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化发展,特别是为周边城市功能区域提供配套服务。对于其集体资产,要进行评估核价,明确产权,依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在保证集体权益的同时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

  答复

  “城中村”集体资产量化明确权责到人

  省农业厅在答复说,陈紫芬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建议很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地方政府出台政策;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

  对提案中关于引导其集体经济转型,建立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化发展的问题,省农业厅提出:要加快“城中村”集体资产量化工作,明确权责到人。村委会转化为城市居委会,农民转化为市民后,应重点解决集体资产产权虚化问题,要在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将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他们可以放心务工经商。

  目前不少“村改居”地区,出现居委会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转为居委会资产或任意使用集体资产的现象。省农业厅明确,要理顺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居委会的财产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居委会运作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居委会不能占用或者平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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