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因羞于告诉别人,二十出头的张小姐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被男子王某强奸了两次。因此怀孕并大出血后,张小姐的子宫也被切除。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强奸罪,怀柔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其赔偿张小姐经济损失11.8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年初,被告人王某先后两次在夜里闯进被害人张小姐的暂住地,并用暴力和语言相威胁后,将张小姐强奸。
事发后,好面子的张小姐一直没有报警。直到发现自己怀孕时,张小姐不得不进行了剖宫产手术。不料,产后大出血,张小姐的子宫被全部切除。经鉴定,张小姐的伤情,已构成七级伤残。
判决认定,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且已造成严重后果,并据此做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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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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