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骚扰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而值得探索的问题。一些地方也积极探索预防性骚扰的办法,如5月份,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然而,该办法只就“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问题进行规定,对于男同胞遇到性骚扰怎么办并未规定。虽然我们提倡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在追求男女平等的今天,是否需要预防男性遭到性骚扰?正当我们对这个问题疑虑之时,果然出现类似的事情。
“6月1日网友在江苏化龙巷论坛上发表了《苏州惊现手机门事件,女局长短信显暧昧——想你吻你》一帖。文中描述,楼主拾到手机一部,机主应该是某市经济开发区某女领导。手机丢了不是大事,但帖子贴出了机主手机中的多条短信留言,这些短信内容暧昧,而且收件人各不相同。”我们暂且不论拾手机者的做法是否违法、是否恰当,仅就女局长暧昧短信会带来什么后果进行分析。
能够收到女局长暧昧短信的人,应该和她比较熟悉,否则女局长不会轻易发给他们。作为这位女局长,估计不会想到手机丢失,更不会想到遇到多事者发到网上。在圈内人认为,这样的信息也很正常,因为平时听的黄段子、收的黄信息多了,也许打情骂俏并不奇怪,何必在乎这样的短信?要不,早就删除了,何必被别人抓住把柄?
其实女局长发这样的短信也是有道理的:发给领导,可以拉近距离、套套近乎,也许还会博得领导喜欢,引起遐想;发给下属,他们也许会激动不已、幸福无比、受宠若惊,变得怪怪听话;发给同级、好友,会加深联系、沟通感情、易于缔结同盟等等。至于收到短信者的感受,也许会五法八门:有的洋洋得意、喜形于色;有的受宠若惊、感激不尽;有的极度恐慌、心生厌恶甚至会认为是遇到性骚扰。
作为女局长,本应该自尊、自重、自爱,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如果忘记身份,一味以暧昧短信消愁解闷、甚至笼络人心,确实不妥。不过这事的积极一面,至少可以给有关部门提个醒,避免决策失误。也许可以提醒北京市人大、政府在细化性骚扰问题时,尽可能全面,免得哪个男同胞因为受到女性短信骚扰而无处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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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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