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网报道,昨天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
浙江流动人口将告别14年的“暂住时代”
浙江现有外来务工人员1800万人左右,占到全省常住人口总数近三分之一。
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浙江流动人口将告别14年的“暂住时代”,步入“居住时代”。
办居住证完全免费,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可申请转常住户口,未满16周岁或居住30日以下的流动人口可以不领证。
《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司法鉴定也要严格规范
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司法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
昨天通过的《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说,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的监管,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事项作出规定。(如是否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
当发生司法鉴定人不履行保密、回避义务的,或收受与鉴定有关的单位或人员财物等情形,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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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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