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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报道]湖北拟立法保护未成年隐私被误读

 

——家长能否看孩子短信

CCTV.com  2009年06月02日 10:5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法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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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冶陶)  

    儿童节前夕,《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有媒体报道称:草案拟禁止家长不经孩子同意就私查孩子短信的行为。消息一出,立刻招来争议。6月1日,这部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人之一--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栏目独家专访时,首次对此事作出回应。

    周冶陶表示,这是媒体对该条款的一种错误理解。"这个网上炒作的跟我们的法律有出入,不完全是一回事。"她说,"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其实是这么说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察看、隐匿、毁弃、公开,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就是他们的父母,在这个规定中,他们并没有说家长不能查看孩子的手机短信。

    "我们这个法律只是想我们怎么样动员全社会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这样就可以让孩子有个健康的环境成长。"周冶陶说,2007年6月1日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这次提交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之所以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其中,也是充分结合了当下的实际情况,目的是使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范围更宽泛、更合理。

    周冶陶在接受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栏目独家专访时还强调说,《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无意限制家长的监护权,对这方面也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在孩子的家庭教育方面,家长要主动与孩子平等交流、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也要注重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潜移默化,引导他们的行为规范。周冶陶相信,通过此番争论,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崔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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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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