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我国首部《禁毒法》将正式实施,该法取消了“劳教戒毒”,明确了戒毒模式从“劳教戒毒”等向“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转变。昨日,省禁毒委、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法进行权威解读。
明确规定毒品管制
[背景扫描]据了解,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湖南的毒品来源,毒品价格大幅上涨。
[权威解读]“为了有效遏制毒品来源和吸食毒品,《禁毒法》对毒品管制作了全面规定。”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谈敬纯说,《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禁毒法》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等。
戒毒形式主要有两种
[背景扫描]资料显示,湖南吸食毒品海洛因人群新滋生率由2001年的15%降至目前的2%,有20%和10%的县区分别实现了零增长和负增长;吸毒人员低龄化现象明显改观,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员占比从1999年的85%降至目前的32.41%。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权威解读]“《禁毒法》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戒毒形式,除了自愿戒毒外,主要以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为主。”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厅副厅长张朝维介绍,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有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四类情形之一者,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
县级以上政府可设禁毒委
[背景扫描]省民调中心有关调查显示,2005年至2007年,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破获毒品刑事案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员、缴获摇头丸数及查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位居全国前五位。
[权威解读]“《禁毒法》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谈敬纯表示。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了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
6月3日至26日,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将紧紧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主题,宣传《禁毒法》。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禁毒法》单设了“禁毒宣传教育”一章,具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学校对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义务,以及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作了规定。
关于禁毒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毒法》规定,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以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在《禁毒法》中属于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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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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