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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禁毒法》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21:2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禁毒网  
专题:全国网络禁毒作品征集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了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对全面推动我国禁毒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全面掀起贯彻实施《禁毒法》的热潮,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禁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机制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贯彻实施《禁毒法》宣传活动

  为了贯彻实施《禁毒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国家禁毒委员会建立了禁毒宣传教育、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解决境外毒源地问题基本政策研究、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和发展替代产业等8个工作小组,并修订了成员单位禁毒职责。司法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下发或转发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意见、通知。财政部、公安部将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由2007年的3.3亿元增至2008年的5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司法部规划投入2.17亿元用于补助全国地方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

山西省《禁毒法》宣传进校园

  各级党委、政府把贯彻实施《禁毒法》作为2008年禁毒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主要领导普遍作出指示,专门下发通知作出部署。各地依法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普遍调整了禁毒委员会领导机构,建立了党委、政府分管同志任主任的禁毒委员会,调整充实了办事机构,落实了禁毒工作责任制,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开展。

  组织开展《禁毒法》学习培训活动

  有效提高了依法禁毒能力和执法业务水平

2008年3月全国《禁毒法》及禁毒业务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公安禁毒部门《禁毒法》培训班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禁毒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举办了《禁毒法》全国骨干师资培训班和全国禁毒总队长《禁毒法》及禁毒业务培训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法》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报告会、远程教学以及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方式,组织禁毒执法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基层工作者,集中开展《禁毒法》及禁毒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禁毒执法人员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为贯彻实施禁毒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甘肃团省委和禁毒办联合组织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法》宣传

  制定完善《禁毒法》配套法律法规

  进一步健全禁毒法律体系

河北省唐山市开展《禁毒法》宣传

浙江省杭州市《禁毒法》宣传进企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拟订了《戒毒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问题的通知,制定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配套法律文书,拟订了《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和《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拟订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和《戒毒医疗管理办法》,正在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制定《禁毒法》配套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禁毒法》的贯彻落实。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推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9年5月22日)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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