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 (记者郑芳)只因结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字之差,邕宁区的李女士与丈夫感情已经破裂,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40多岁的李女士称,她与丈夫莫某于1983年在老家那楼镇结婚,当时都没有开始办理居民身份证,结婚要村委开证明。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把她名字中间的“兰”字写成了“蓝”字。由于长期共同生活中双方摩擦不断,感情也破裂了。今年初,李女士与丈夫到镇里的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工作人员发现李女士的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李蓝×,而身份证上却写的是李兰×,因此拒绝了两人的离婚请求。
对此,邕宁区蒲庙镇民政部门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种情况,李女士可以持原结婚证、现户口簿、身份证找原村委会开证明,以此证明结婚证上的李蓝×确实是李女士的本人。
相关链接:
责编:程冲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