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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情侣签恋爱约定 饭前须默念对方名字(图)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09:4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5月26日报道“约定好3年至6年结婚”、“吃饭前必须默念对方的名字一次”、“任何一方心情不好必须第一个告诉另一方,违者打屁股”、“每天思念对方的时间不可少于3小时,不可多于24小时”……扬州大学大一男生陈翰和在安徽求学的女友廖倩,近日签订了一份《恋爱约定》。端午小长假,陈翰将带着这份“合约”回家,请家长签名。

    该约定内容共有35条,涉及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社会学和法律专家认为,这份条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尽管两个年轻人对待感情的态度有值得赞赏之处。

  高考后天各一方但还是相恋了

    陈翰与廖倩都来自南通海安,高中时是同班同学。那时候,因为兴趣相投,性格相近,两人便已暗生情愫,但因为功课紧张,谁也没有点破。“那时候我们的感情非常好,对未来充满憧憬,并决定报考同一所大学。”陈翰告诉记者,高考结束后,两人考分差距较大,填报了不同的大学。

    后来,陈翰被扬州大学录取,廖倩则读了安徽一所大学。去年国庆节,从前的高三班级聚餐,彼此得以重聚,互留了QQ号和手机号码。此后,两人在网上频频接触,又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寒假班里搞第二次聚会时,陈翰公开向廖倩表白,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以前她过生日的时候,我给她寄过一个红色的熊娃娃,这次我过生日,她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给我寄来了一个一样款式的蓝色熊娃娃。”陈翰一脸甜蜜地告诉记者,自己每天晚上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与女友QQ聊天,早上起床的时候也不忘发一条祝福短信,问候对方。彼此遇到烦心事或者心情不好时,会向对方诉说;而有了开心事,则会在第一时间告诉对方,一起分享。一些特殊的日子,彼此都会给对方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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