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杭州正式实行网络实名制。记者调查发现,网络实名制在杭州遭遇执行难,目前仍然形同虚设。(详见本报5月20日A19版)
主张网络实名制的人拿到台面上的理由是,网络实名制有助于遏制网友发布恶意评论他人、披露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或诽谤他人等信息。其实他们深知,通过网络实名制这个“杠杆”,可以“依法”限制公民的网络诉求渠道和监督空间。
好在由于技术条件不充分、工作量太大等原因,杭州的大小网站既不可能全面核实网民的有效身份证明,也普遍缺乏积极性,从现在的情况看,网络实名制几乎是一个注定了无法执行的“馊主意”。
一个几乎注定了无法执行的“馊主意”,为何会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并经过地方人大审议通过成为地方性法规呢?他们难道就没有想到,这类法规必然会遭遇执行难吗?我以为,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十有八九是早有预见的,只不过他们对此并不在意,因为他们的职责是立法而不是执法,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完成这个“立法任务”,至于执法者能否完成好“执法任务”,大约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常见一些行政管理部门随意下发各种通知、禁令,如禁止大排档晚上十二点以后继续营业等。有关部门其实比谁都清楚,这类禁令是注定了无法落实的,但他们还是要年复一年不知疲倦地下发禁令,除了其他目的之外,就是为了证明他们在履行管理职能。如果说这体现了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那么,出台网络实名制法规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懒法思维”。
“懒政思维”损害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政令的公信力,“懒法思维”则损害了立法机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公信力,其负面效应较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
摘编自《大河报》5月21日 文/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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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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