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肿瘤误诊为骨髓炎 13岁男孩痛失一条右腿
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乐清男孩小陈只有13岁,因为乐清东南骨科医院将肿瘤误诊为骨髓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小陈为保住性命,不得不被截去右腿。近日,乐清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有责任,赔偿小陈10万余元。
当学校国旗手前
突然传来噩耗
4年前,小陈跟随父母从福建来到温州乐清生活。父母在乐清打工,他被转入了乐清一家小学念书。小陈在学校里性格开朗,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也不错,因此被推选为副班长。当他即将成为学校国旗班成员时,一个噩耗突然传来:小陈患了骨髓炎。
那是2007年6月11日,当时小陈只有11岁。他发现自己的右脚红肿,便告诉了妈妈。吴女士带着小陈来到乐清东南骨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小陈患了急性骨髓炎,需要马上做手术,否则会危及生命。
当天晚上7点,小陈做了一个手术,名为“右胫骨中上段切开窗灌洗引流术”。6月13日下午,他又做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后,小陈在医院住了17天后出院。
不是骨髓炎
而是肿瘤
但手术之后,小陈的病情没有好转。2007年9月20日,小陈来到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看病,从温州来坐诊的医生告诉吴女士,小陈可能患了肿瘤。
这个消息对小陈家来说犹如晴空霹雳。为了确诊,家人凑足了钱,带着小陈去了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疗,被确诊为右胫骨上端尤文氏瘤。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的脑子就嗡嗡作响,我不知道怎么跟孩子说。”吴女士说,后来孩子还是知道了,整个人一下子变了,看到病房里其他的孩子去化疗,他就会想起自己,偷偷地哭。
医院告诉吴女士,由于孩子接受了“切开窗灌洗引流术”,肿瘤细胞的面积已经扩散。虽然之后经过了多次化疗,但效果不明显,要保住性命,必须截肢。
无奈之下,父母含泪同意做截肢手术。200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对小陈做了右大腿截肢手术。
孩子想读书
母亲很欣慰
“回家最好能静养,不要太累了。”出院时,医生叮嘱道:“就怕两年内再复发啊。”
但每当透过窗户看到有孩子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地去上学时,被截去了右腿的小陈总是若有所思。
“妈妈,我想上学。”终于有一天,小陈忍不住跟吴女士说。吴女士说,出于小陈的健康考虑,是不应该继续上学的,但看到孩子闷闷不乐的样子,就想依了他了。
最后,吴女士决定,让孩子继续念书。因为生病,小陈留了一级。虽只上半天课,但自从上学后,小陈的脸上就有了笑容。吴女士也辞去了工作,全心全意照顾小陈的起居。
“虽然赔偿的费用对今后的治疗可能是杯水车薪,换假肢的钱都不够,但看到孩子能这样积极向上,我们全家现在也很欣慰了。”钱江晚报
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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