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5月5日电 (记者 王刚)5日上午,广西公安厅隆重为驻桂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此举标志着驻桂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在广西正式启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央军委和武警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在诸如储蓄、保险、买车、购房等涉及个人权益事务时造成诸多不便。为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纳入了发放居民身份证范围,并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部队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
据介绍,办法规定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由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根据公安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的统一部署,广西于去年下半年开展了为驻桂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广西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为驻桂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任务。此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已开展此项工作。完
责编: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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