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李力(化名)与妻子刘文(化名)发生争执。随后,妻子带着亲戚上门,却错手将丈夫打成轻伤。4月2日,兵团农六师奇台垦区法院判处刘静以个人财产赔偿丈夫各项费用2000元。
2008年5月,李某与刘文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盛怒之下,李力将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化妆品店锁了起来,不让刘文进店。
气愤的刘文将姐姐与外甥叫到了化妆品店,向李力索要钥匙。遭到李力的拒绝后,刘文返回家里拿来了榔头,欲将店门砸开。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随后,李力又叫来了自己的哥哥,5人在街道上厮打了起来。路人见状,打电话报了警。当民警赶到时,李力已被打倒在地。
李力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医治,后经鉴定为轻伤。痊愈后,李力便将妻子及其姐姐、外甥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3000余元。
办理该案的法官经审理认为,刘文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后,应采取冷静的态度妥善处理。但她却取来榔头欲强行砸锁,致使矛盾激化,继而转为互相厮打。同时,刘文的姐姐和外甥在事情发生时本应积极劝阻,但却帮助厮打,致使李力受伤。因此,对于李力受伤,刘文及其亲属应负主要责任。
而李力在与刘文发生争执后,不仅未能克制情绪,反而叫来哥哥一起厮打,也应负相应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夏莉涓)
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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