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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评者不能以诽谤治罪

 

CCTV.com  2009年04月10日 07:3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灵宝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王帅在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举报无果的情形下,将相关举报和照片贴在网上。当地政府只有在主动请上级机关查明真相并确定举报子虚乌有后,才能说王帅是“诽谤”。

    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此外,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谁代表灵宝当地政府提起过自诉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要让公民能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宽松的舆论氛围,保证人人敢于发言,就要容忍公民对政府的批评——公民不具备侦查机关所具有的权力。公民不是中央纪委,不能等到调查清楚真相后再来监督。

    现在,灵宝警方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形象已经现形,接下来的问题是:是谁指使警方这样干的,这幕后官员该不该被追究?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4月9日文/杨涛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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