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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索要抚养费 “二奶”更需要法律而不是发布会

 

CCTV.com  2009年04月02日 15: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  

 

母亲在大庭广众之下大爆家丑,无辜的孩子被晾在一边。

  某知名中式快餐连锁店的总裁,日前被当街爆出家丑。自称是其“二奶”的女子,在街边召开“新闻发布会”,与9岁儿子一起,向其索要5000万元抚养费。

  据媒体介绍,当街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胡小姐,自称1995年与这位总裁相识,2000年生下儿子雄仔,2006年两人分手,2008年因索要5000万元抚养费与其对簿公堂。3月31日上午,胡小姐带儿子来广州做亲子鉴定,路上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追赶砸车,造成尾灯撞坏。亲子鉴定完毕后,胡小姐在停车场取车时遭人阻挠。随后她致电各大媒体,现场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这算不算一桩当代的拍案惊奇?一向羞于言说的“二奶”,竟然会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自己的二奶身份,主张自己的二奶权益。无论是公开透明,还是方式选择,都透着很多时代气息,折射出观念的巨大变化。要是搁在几十年前,这事根本不可思议。自然,胡女士的这一举措,颠覆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中国古训,说拍案惊奇并不为过。

  但冷静的思考一下,胡女士的新闻发布会只能是两败俱伤并不理智。为什么这样判断?首先,新闻发布会只是发布新闻,并不能解决诉讼诉求。从新闻的定义出发,新闻虽然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但并不是新近发生的事实都能报道,它还有一个选择筛选的问题。换句话说,一件事情的社会意义,也是新闻从业者考量新闻价值的依据。尤其在中国,不是“人咬狗”都可以当做新闻加以传播的。就本例来说,媒体顶多告诉受众:某知名中式快餐连锁店总裁某某,某日被当街爆丑。自称“二奶”的女子在街边召开“新闻发布会”——如此而已。而二奶的目的显然不是这些。她肯定想通过媒体广造舆论赢得同情。但是,事件是媒体追逐的焦点,是非却不是媒体判别的职能。尤其涉及到诉讼,更是法律需要调节的问题。所以,她的目的非但不能达到,还使孩子的私生身份曝光,让无辜的孩子陷于尴尬,直至戕害了孩子幼小的心灵。

  其次,因为和“丈夫”分手,就索要5000万元抚养费,而“丈夫”的律师王某说,总裁愿意依法给付抚养费,具体怎么给、给多少要由法院裁决。同时,王某向记者出示的一张汇款单表明,2006年8月31日,总裁曾经给胡小姐汇款100万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不到两年,这笔费用就被胡女士挥霍殆尽。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且婚姻期间夫妻双方财产为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任何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构成对于配偶一方的背叛。现行婚姻法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二奶财产分割的问题比较复杂。所以说到底,不管5000万还是几千万,都要回到法制的轨道,在法制的层面上求得解决。这,显然不是新闻发布会能够解决的问题。

  肇始于14年前这起孽债,中间的烈火干材、裂隙矛盾、分道扬镳、相互交恶的曲折过程,想都能够想到。现在,两人当年的情爱结晶,也已经近乎十岁。面对现实,大人应当理性对待,妥善处理好这段感情,为这段生活乃至生命的插曲划上句号,重新开始新的旅途。何必要大打出手,在伤害了“一奶”和许多亲人之后,再把伤害的长矛相向而刺,并祸及自己的骨肉呢?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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