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因公到四川卧龙出差期间,遭遇5·12地震不幸身亡,后劳动部门将其认定为工伤。由于徐先生生前所在单位北京阳光智典市场顾问有限公司未给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遭遇难题。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阳光智典公司应支付徐先生家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近22.4万元。阳光智典公司不服该裁决,日前将徐先生家人告上法院。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徐先生生前是北京阳光智典市场顾问有限公司的员工。2008年5月,徐先生因公出差到四川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执行奥运大熊猫认养活动时遭遇5·12地震身亡。
同年10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徐先生遭遇的伤害认定为工伤,并向徐先生的家属发放了《工伤证》,该证载明:徐先生的工作单位为北京阳光智典市场顾问有限公司,工伤类型为因公死亡。
据徐先生的家人称,2007年6月8日,徐先生与阳光智典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任副总经理,每月工资5500元。但阳光智典公司并没有为徐先生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保险,因此,徐先生的家人无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待遇。为此,徐先生的妻子、女儿和父母将阳光智典公司诉至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期间,今年2月23日,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徐先生的工伤待遇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为15.9万余元,丧葬补助金1.9万余元,供养女儿以及父母三人的抚恤金每月各1650元。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阳光智典公司应当按照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的各项工亡待遇支付给徐先生的家属。
今年3月3日,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阳光智典公司支付徐先生家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的亲属抚恤金总计近22.4万元。
因不服仲裁裁决,日前阳光智典公司将徐先生的妻子、女儿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上述赔偿不合理。阳光智典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徐先生的意外死亡认定为工伤,要求按照月工资55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徐先生的月工资应为800元。另外,徐先生的父母都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作为一定的社会保障,因此不应再支付亲属抚恤金。目前,此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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