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上海市旅游局获悉,《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此前备受关注的“12点结算”规定并没有被写入《办法》。根据《办法》,旅馆可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根据该《办法》,旅馆可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不过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另外,如果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但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旅客结账后仍需作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沪上旅游业专家表示,让双方互相约定的做法更加人性化。
根据《办法》,如果旅馆接受住宿预订,应当办理预订记录,并将客房类型、房费、预订保留时间等事项告知旅客。另外,旅馆应根据所接受的预订保留客房,由于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旅客要求旅馆继续履约的,旅馆应当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等级的旅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该《办法》还对住宿押金收取、住宿安全保障、贵重物品保管等系列经营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规范要求。据新闻晨报
责编: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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