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发通知,高校被要求负直接责任
本报讯 昨日,教育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同时要求高校建立调查评判机构。
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调查评判
在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高校被明确要求“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
教育部同时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
在建立惩处机制方面,教育部认为,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学术不端将有明确处罚措施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对“学术不端”提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
教育部说,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高校对举报人需提供必要保护
通知强调,高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学术不端行为
昨日,在通知中教育部列举了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伪造注释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 学校说法
北大:保证学术道德委独立性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晚,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林建华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北大在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时,会保证学术道德委员会调查的独立性。
林建华表示,北大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委员,学术道德委员会能够对学术道德问题独立展开调查,并就性质作出认定。还可提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最终由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人要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措施,林建华说,北大已规定,如果因学术不端行为而在校内获得荣誉,由学校决定取消其相关奖励和荣誉,一旦涉及国家奖项,则向有关方面报告校方态度和处理意见。
林建华还表示,对待学术不端行为,应该由预防与惩治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式来解决。北大各个院系和科研机构早已将学术规范纳入了教学中。北大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会收集校内外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案例,及时向学术道德委员会报告的同时,也会将这些案例放在学术规范的教育中,“毕竟实际案例更容易让人记住”。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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