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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结婚生子”不能认定重婚

 

CCTV.com  2009年03月06日 11:1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扬子晚报  

 

在线律师:罗利军(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

  刘女士:我老公整天泡在网上打游戏,现在竟然发展到与一个女网友在网上“结婚”、“生子”,并以夫妻名义相称。我通过偷看他们的聊天记录了解到,那个女网友也是南京人,估计他们在现实中也有来往。现在我想起诉离婚,请问能不能追究老公重婚罪?

  罗律师:重婚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或自己已经有配偶,还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虚假方式骗取有关部门再次给予登记;另一种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即两个人共同生活,对外又以夫妻名义相称。已婚者在网上“结婚”,从法律角度看,双方当事人既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因此很难认定是一种重婚行为,所以也不存在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凭借网络婚姻作为一个过程、途径或媒介、桥梁,而双方走到现实婚姻当中,那性质就应另当别论了。

  陈女士:我爸爸想把名下房屋赠予我哥哥。但我哥哥与我嫂子关系不好,我爸怕他们今后离婚,又怕哥哥将来对他不孝顺,所以犹豫不决。请问这该怎么办?

  罗律师:你爸可以办理附生效条件的指定赠予公证、律师见证。约定由你哥哥一人受赠或继承,附生效条件是:你哥哥孝敬你爸爸,给他养老送终,否则有权撤销赠予。

  7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卫东律师。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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