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前,市民史先生在省会太和电子城内吸烟,被保安发现后处罚200元,备感委屈的史先生在8日向警方报案。据了解,虽然有关法律明确了保安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但现实中保安私自罚款的现象却屡屡发生。
据史先生介绍,6日上午自己到太和电子城换货,在电子城一楼过道吸烟时被保安发现。在保安的提醒下,史先生熄灭了香烟,本以为就此完事,没想到,自己被保安带到二楼的治安室。在治安室,史先生等了近一个小时后,一位自称班长的人走了进来。“按照规定,你的行为应予罚款。”随即,此人开出了500元的罚款数额。因为当时史先生身上没带钱,无奈叫来朋友救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史先生被罚款200元,对方出具了一张收据。
史先生说,当时他连看都没看一眼就将收据拿回了家,并向妻子说明了原委。可妻子却发现收据上注明的罚款数额只有100元,怀疑丈夫私自藏钱的妻子和史先生大闹了起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备感委屈的史先生拨打了110报案。
史先生说,接受罚款是在当时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只想花钱买个平安无事,不成想却因此惹出了家庭纠纷,不得已通过报案讨个公道。9日记者联系了这位班长,他表示也清楚保安没有罚款的权利,但以往一些有问题行为的当事人不愿意保安将其扭送到公安部门,而要求就地解决,如此作法也是习惯,但这位保安不承认罚了200元,表示只罚了100元。
作为保安到底有没有罚款的权利呢?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士,据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苏跃龙律师介绍,《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作为电子城等商场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如果电子城内有禁烟的标题,保安的职责只是维护场内秩序,并进行一些提醒义务,即使是史先生在保安负责的场地出现了“违禁”行为,保安也只能让顾客把烟熄灭,绝对没有权利罚款。苏律师说,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如果对方进行人身侵犯的话,当事人应该选择及时报警。
采访中,一些曾被保安过分处罚过的当事人表示,对于保安队伍,不仅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更要用法律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使其行为不脱离“服务”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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